惡意訴訟罪的立案標準:1,基於捏造的事實導致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2.造成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幹擾正常審判活動的;3.致使人民法院以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定財產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實立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惡意訴訟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可能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壹經舉報,可以立案,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惡意訴訟罪是直接故意,明知他是以捏造的事實起訴。本罪沒有規定行為人應當具有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