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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聯系不上怎麽辦?

民事訴訟找不到被告怎麽辦?

1.如果找不到被告,所有法律文件,包括起訴狀副本和法院傳票,都可以公告送達。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錄在案。

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通知可以張貼在本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地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發出通知的日期為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按照受送達人的地址郵寄公告的,應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郵寄過程。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公告送達時應當說明理由;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寫明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傳票送達時,應當寫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判決、裁定以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寫明判決、裁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有上訴權的,還應當寫明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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