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保全裁定,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於保全裁定確定的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割或者因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采取凍結銀行賬戶資金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凍結的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