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關法律來看,我國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不違法,媳婦在我國家庭關系中沒有法律地位。
需要支持以下情況:
1.沒有經濟收入,但其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其生活的已婚成年子女,也應承擔贍養義務;
2.父母不能因為客觀原因不贍養自己,就推卸贍養自己的責任;
3.父母取消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不承擔贍養義務。
要生效,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有意識的,不存在強迫和欺騙。
2.如果部分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其困難,則必須在遺囑中為這類繼承人保留壹定份額的遺產。
3.臨終時的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人見證,這兩個人不能是繼承人本人,也不能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綜上,根據相關規定,有多份遺囑時,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兩份遺囑無沖突的同時有效,有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如果老人在公證後立了新遺囑,只有公證後新遺囑為準,否則無論有多少新遺囑,只要不公平,都以原公平遺囑為準。如果新遺囑是公平的,以最新的公平遺囑為準。對於老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有效遺囑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