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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行政確認還是許可證?

法律分析:辦理產權證不是行政許可,是行政確認。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和執照,授予或者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法律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確認是法律授權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定相關法律事實,通過確認和舉證的方式確定管理相對人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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