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力的父母有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這意味著,兒女雙方都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保證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權益得到滿足。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費標準如下:1。子女有固定月收入的,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標準支付父母贍養費;2、子女無固定收入的,贍養費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如子女有特殊情況,需要減免撫養費的,可適當降低上述繳費比例。
綜上,法律對子女贍養父母的要求是平等的、強制性的,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體現了家庭關系的法律規範和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