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程序的規定,多是針對上訴案件的審理。民事訴訟二審改判的概率需要結合壹審判決的具體情況和提交的證據來確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壹般改變判決的概率不會很大。主要集中在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審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予以修正、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為15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這表明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否則將失去上訴的權利。法律設定上訴期限的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抓緊時間上訴,有利於盡快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有利於盡快糾正壹審法院的錯誤判決,及時維持正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