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申請二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每個程序單獨辦理,二審將作為新的法律援助案件處理。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在範圍和條件上受到限制。能不能申請可以問壹審援助律師,熟悉政策。壹般情況下可以繼續代理二審,需要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區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其律師或社會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區級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市、省兩級也相互對應;壹審案件在縣級基層法院審理的,應當由縣級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師代理。二審時,當事人應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批準後,有可能使用同壹律師作為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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