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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幾周歲的人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年滿18周歲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黨員或黨員代表、委員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的黨的領導機關和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黨員被選舉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成員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平等和差別選舉。

選舉法第三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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