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購買者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承諾,並在經營場所明示。
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禁止出售、買賣、拍賣或者經紀下列車輛:
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或車架號與登記號碼不符,或車輛有被刨的跡象;
交易非法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手車交易規範:
第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違法車輛、偽造牌照和號牌、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和調整裏程表等行為時,應當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報告,並有責任配合查處。
第四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制定市場管理規則,負責監督、規範和管理市場內的交易活動,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管理不當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協助客戶挽回經濟損失,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