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需要三個人:經理、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原始票據必須經辦人簽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不能簽字,與報銷票據單獨提供)。如果在票據貼上粘貼多張固定票據,經辦人應註明數量並壹次性簽字;財務文件必須由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自制服務費支付表須有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委托人員須有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壹筆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分攤,報銷單位負責填寫報銷憑證,辦理審批手續。
二、根據有關規定,票據需要簽署: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銀行匯票專用章;
2.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簽發銀行本票的經辦銀行)在匯票上的簽名為當地人民銀行批準並統壹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的銀行本票專用章;
3.票據上單位的簽名和印章應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印章。匯票上個人的簽名,應當是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匯票上的簽名,銀行的簽名為其保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條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印章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名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名的效力。
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包括簽名、蓋章或者簽名、蓋章。
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