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勞動爭議,第壹步是盡量與下屬單位達成和解。如果協商不成,職工應當尋求單位工會的幫助。
2.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功,第二步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這時,勞動者要準備好各種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聘用書、協議、文件、傳單、信件等。,以及物證、視聽資料,然後攜帶證據到單位註冊地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壹般耗時較長,從申請到仲裁至少需要三至六個月。需要註意的是,勞動仲裁時效為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超過這個時限,就意味著他失去了從法律程序上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權利。
3.除了拖欠工資,所有的勞動爭議都要先提交仲裁。如果他們不服仲裁,可以進入法院立案程序。工傷醫療費、勞動待遇、賠償等勞動爭議,在證據確鑿、達到規定金額的情況下,將采取“終審”的形式。這意味著仲裁裁決壹旦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也不能就同壹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完全由勞動仲裁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