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律的創制,應該是廣大人民群眾在工人階級的領導下,根據經濟、政治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客觀需要,把自己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並最終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活動過程。這也是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吸收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權力活動的過程。
法律的產生通常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立法前階段,即立法準備階段。這壹階段的基礎工作是進行立法構想和決策,進行立法預測、規劃,準備、起草、修改法案。立法創意和決策主要是有立法權的機關或決策者的工作;立法預測和法案的準備、起草、修改主要是具體立法者的操作性工作;立法規劃是兩者的結合。
(2)立法階段,即法案成為法律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階段,包括提出、審議、表決、通過法案和公布法律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這壹階段的立法工作壹般比較程式化,立法程序通常是這壹階段的程序。
(3)立法後階段,即完善法律規範或法律規範性文件階段,主要包括立法解釋、立法備案、修改、補充或廢止法律、編纂法律等。法律創造的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任務和方式,也是壹個密切相關的完整過程。很多法學著作都講法律的創制階段或立法過程,只講三個階段中的第二個階段,這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