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憑借國家的強制力獲得社會的主導地位時,其自身的合法性往往被預設為不言自明的前提;法律雖然成為了判斷我們和他人行為是否正當的標準,但其監管能力和社會接受度並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麽高;因此,從理論上探討法律的合法性基礎具有現實意義。壹般來說,人們傾向於從內在和外在兩個角度來分析法律,即無非——“我就是法律,我該怎麽辦?”以及“我要求法律,我該怎麽辦!”;最關鍵的是:如何從第三人的角度理解法律——“法律可能影響我,應該是什麽!”。以第三人的視角論證法律的正當性基礎是選項之壹,而正當性無疑是對正當性最壹般的理解,正當的法律是壹種預期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