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關系:修改不同於局部修改,法律修改是對法律的全面修改,可以稱之為整體修改。在修改模式下,立法機關只需公布修改後的全部法律文本,無需公布專門列舉修改內容的立法文件。此外,修改的版本和生效時間也不同。修正案修改的法律同時具有兩個生效時間,其中修改決定或者修正案具有新的生效時間,原法律的生效時間不變,即未修改條款的生效時間仍為原法律的生效時間。壹部以修正案方式修改的法律,實際上相當於壹部新的法律,因為修正案很多,所以需要單獨規定壹個新的生效日期,也就是說無論是修改的內容還是未修改的內容,都將按照新的生效日期執行。
綜上所述,修正案是對法律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使之更加明確,而修正案則比較籠統和全面,修正案因為涉及到法律的全面修改,所以使用的比較少。因此,我們應當用“修改”來籠統地表述有關法律的修改,對於已經修改實施的法律,必須嚴格按照原法律的表述來使用“修改”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