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對其法定代表人判處刑罰;
2.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壹般情況下,公司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作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對其履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內處於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對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行事是公司的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