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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分析

1,配偶。①離婚訴訟中壹方死亡的,另壹方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二)下列兩種情況,壹方不得作為配偶繼承:(壹)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判決宣告時未自然死亡的,在判決宣告後自然死亡的,因宣告死亡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原配偶即使未再婚,也不得作為配偶繼承。(二)同居與重婚互不享受。2.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子女繼承)。3.孩子。包括被繼承人的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需要註意的是:①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影響其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更多贍養親生父母的養子女,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享親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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