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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的意義和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的含義是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時,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繼承遺產。適用條件為: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處理其遺產;2.立遺囑人放棄遺產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3.遺囑人喪失繼承權的;4.遺囑人和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5.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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