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繼承的第壹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以作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當相等,當事人有約定的,也可以不相等。繼承開始後,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法定繼承順序分為第壹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導致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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