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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性:

在法定節假日簽訂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雙方達成協議,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除外。雙方簽字或蓋章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時間限制和要求。合同生效應符合以下條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 * *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客觀性: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 (壹)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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