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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作通信特洛伊馬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285條:(2009年修正案七新增兩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和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款:提供專門用於入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或者明知是用於入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而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法解讀:出售“黑客程序”大大降低了網絡攻擊的技術門檻。在網上可以直接購買獲取入侵網站、控制目標電腦、傳播特洛伊馬、實施拒絕服務攻擊的程序。新刑法加大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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