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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發的律師函是真是假?

1069出具的律師函可向當地律協查詢。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本質上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律師函並不真正有效,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律師函必須由律師簽名蓋章,代表人對這封信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就偽造。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法律關系有兩個層次,壹個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個層次是核心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律師函只代表陳述功能,不代表法院認可。如果委托人和律師利用職權偽造或偽造律師函給被害人,是違法犯罪行為。當受害者受到恐嚇、威脅、損失等。,他應當報警並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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