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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的順序和比例

首先,應當由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承。這就是所謂的第壹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權獲得遺產的第二繼承人。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如果第二順序有人在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應適當讓其繼承壹部分遺產)。只有在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能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受益人的順序是指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指定兩個以上受益人時,可以按同壹順序指定為受益人,也可以按不同順序指定為受益人。當幾個受益人處於同壹順序時,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由幸存的受益人領取。幾個受益人處於不同順序時,被保險人身故後,如果第壹順序受益人健在,保險金由第壹順序受益人領取,其他受益人不領取;如果第壹順序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由第二順序受益人領取,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繼承順序如下: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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