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工作目的不同,法官為國家工作,律師為錢工作,也就是為自己工作;
2.他們有不同的思維方式。法官站在公正的角度思考,律師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就算是反派也要站在反派的角度思考問題。
3.他們的性格不同。法官穩重內斂,律師招搖。
律師不同於古代的訴訟律師和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是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法官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枉法;
3.依法保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6、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7.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a)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的;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