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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交通新規

2022年電動車交通新規如下:關於新交通法對機動車和電動車的定義,在認定事故責任時,不僅要看是否屬於機動車,還要看事故發生地。非機動車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只能在機動車道的最右側行駛。摩托車或者非機動車道為主要責任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電動汽車以其經濟、便捷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社會保有量已近3億輛。看三個新規就能了解電動車的主要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規定,兩輪電動車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力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三種。其中有壹部分被稱為“國標車”,是車速小於25km/h的非機動車,是兩輪電動車唯壹的非機動車。對三類電動車的車速、上牌、戴頭盔、載人、持證、改裝都做了明確規定,可以讓車主遵守法規,安全出行。在各地電池爆炸事故頻發後,應急管理部出臺了《高層民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於8月1日起施行。禁止將電動車停放在公共大廳、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也禁止帶入家中充電,可能引發事故。應自覺在小區集中充電區或車棚存放充電,鼓勵小區和集中場所設置充電設備和電動汽車停車場。6月18日,工信部對推薦性國家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要求》的定義進行了解讀,並發布征求意見稿,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和標準做出了重要指標。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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