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提出離婚是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造成的,法院應當對女方進行賠償;
2.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要賠償。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