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監察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
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任後,應當遵守保密期限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的安全,對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第三十壹條進壹步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保密責任,第八十七條也明確了電子商務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十六條,通過對外聯絡機關向外國提交。在國外接受條件並作出書面保證後,決定有條件執行。外國方面對執行其請求有保密要求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其要求安排執行,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