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既能激勵公民更好地與社會不良行為作鬥爭,又能提高公眾維護社會公德、捍衛法律尊嚴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也能消除見義勇為自發救援者的後顧之憂。同時,勇敢和自發的救援者在精神上和物質上都得到了回報。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法律和道德都需要。完全看道德是不可行的,道德也需要法律的支持。
“見義勇為”這個古老的命題並不是壹個法律概念。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人類社會文明的象征,是國家大力提倡的英雄壯舉。自古以來,見義勇為壹直是人們追求的道德標準。當今社會,抗擊歹徒、救災的英雄事跡層出不窮。然而,在弘揚這種高尚行為的同時,那些見義勇為者卻因為自己的正義行為而得不到相應的保護。英雄流血流淚的現象時有發生。壹些因為見義勇為而受傷致殘的英雄,連基本的待遇和撫恤金都拿不到。於是,公民行為朝著“揚惡”的方向發展,冷漠袖手旁觀的“看客”很多,“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正在慢慢消失。那麽如何避免這種現象的蔓延,如何發揚見義勇為的美德,筆者認為,應該重點建立和完善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法律,通過法律和社會救助的手段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