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是指以不損害其效力的可移動的物為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某壹財產的占有權轉移給債權人,後者持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某種給付或履行責任的擔保。當這壹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財產必須歸還。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質押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典當行之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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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的特征:
1.所有擔保權益都有相同的特征——從屬、不可分割和代位。
2.質押的客體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質押。質押因此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金錢也可以指定後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金錢以專用賬戶、印章、存款等形式指定後。,是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對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用這筆錢優先受償。
3.質押是轉移質押財產占有權的擔保物權,質押是基於對標的物的占有。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