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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脅迫判幾年?

法律分析:婚內強迫性行為構成強奸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婚約並不意味著妻子放棄性自主權。妻子應該享有某些自由考慮其性生活的權利。丈夫應該尊重妻子的這項權利。婚內強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自由意願與其發生性關系。夫妻因感情不和違背女方意願發生性關系的,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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