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可以是同壹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高校或事業單位。發明家是對創新做出直接貢獻的人。2.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也可以是發明人。專利權人申請授權,申請人為專利權人。專利授權必須授予申請人。3.如果有人申請某個專業,申請人和發明人填寫的是自然人,那麽專利證書體現的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就是同壹個人。4.在專利證書上,不會體現“申請人”字樣,而只會體現“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為專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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