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公平、善意、合理。
2、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能出於正當目的。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什麽?
1、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必須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規定且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成為合格的被告。但是,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二)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具備必要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條件。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來說,如果他認為行政處罰過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這並不意味著法院可以直接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在中國,執法人員雖然有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也是受法律約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沒有明文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可以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認罪態度等因素,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適用不同輕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