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用別人的手機號行騙是違法犯罪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數額不大,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明知他人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為他們的罪行,或提供廣告宣傳,支付和結算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