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推翻了君主專制,經歷了兩個帝國和三個共和國,國力在19-20世紀達到頂峰。二戰前,法國是當時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殖民面積相當於大陸的20倍。二戰後成立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58年被戴高樂第五共和國取代。
擴展數據:
還有壹個法律體系。法國法律體系屬於歐洲法律體系,是成文法。不允許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根據以前的判例來解釋法律,法國法律的基本精神仍然遵循法國民法典。根據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國司法系統有兩個獨立的法院系統,即平行運作的行政法院系統和普通法院系統。兩個法院系統對訴訟案件有各自的管轄權,可以做出最終判決。
行政法院系統由行政法院、行政上訴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組成,而普通法院系統由基層法院(初審法院、初審法院、輕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等)組成。),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為了解決兩大法院體系的管轄權爭議,法國還成立了管轄權爭議法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