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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事件的法律探討

從法律角度解讀“法海事件”中被誤讀的自由

《法海妳不懂愛情》也引發了法律界的反思。對於這首歌引起的佛教抗議是否幹擾文學創作甚至侵犯言論自由,邢延超表示,“言論自由也有其邊界,娛樂的底線就是法律邊界。”龔琳娜的歌曲實際上已經違反了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規定的信教與不信教群眾“相互尊重、和諧共處”的法律界限。法學博士美國宗教演講對“法海事件”的啟示

王教授在文章《我對《範之思》與《事件》的思考》的結尾提出:“湖南衛視、江蘇衛視、遼寧衛視等官方媒體能為藝人提供戲謔佛法的舞臺,那麽他們敢不敢為佛教徒、佛學者提供節目頻道和時間,正面宣揚佛法理念?“綜上所述,公共媒體是否有責任為言論自由的雙方提供平等的機會?

這個建議並不陌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已經形成了成熟的制度措施。回過頭來看中國,王教授的建議可行嗎?中國現行憲法規定了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然而,“思想自由市場”的法律理念並沒有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得到貫徹。美國的公共媒體法已經發展了百年,相當成熟。中國媒體法律制度和規範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收視率最高的電視媒體不妨先積極行動起來,向臺灣省“思凡”的媒體學習,邀請雙方,尤其是佛教界人士參與辯論,既可以增加收視率,也可以提供壹個讓大眾了解真相和佛法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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