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生效前,我國有哪些與古生物化石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生效?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生效前,我國有哪些與古生物化石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生效?

在《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頒布之前,國家頒布了五部有關古生物化石的法律法規。

1982年頒布、19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作為文物受國家保護”。

1994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規定,在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洞穴、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地建立自然保護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實施保護和管理。

1995頒布的《地質遺跡保護管理條例》將古生物化石作為地質遺跡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保護。

國土資源部2002年頒布的《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是我國第壹部關於古生物化石管理的法規,也是《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起草和制定過程中最重要的參考文件。

2006年,文化部還頒布了《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管理辦法》,對古人類遺存的保護作了專門規定。

  • 上一篇:《勞動合同法》是否規定了試用期以及員工轉正後的工資待遇?
  • 下一篇:廉租房可以買賣嗎?廉租房可以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