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後,壹並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
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效力,其他部分保留。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