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國歷史上壹個以主張法治為核心思想,以富國強兵為己任的重要學派,而《漢書·藝文史》被列為“九流”之壹。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活動家,他們的思想也側重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是指以人性觀為基礎的誠信義利觀。法家成熟很晚,但形成很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成熟於戰國時期。在春秋戰國時期,又稱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子產、、吳起、商鞅、沈導、沈布海、、戲劇辛等的大力發展,自成壹派。戰國末期,韓非總結綜合了他們的學說,是法家的傑作。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管理、組織與管理、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社會科學。
法家是先秦時期代表新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沈導、沈不海、韓非等。他們都是壹群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們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協助壹些君主進行社會、政治和經濟改革,在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普遍主張政治改革和革新,要求加強君權,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田戰爭”,努力使強兵富裕起來,以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的專政。在文化教育領域,法家也提出了許多不同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是商鞅和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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