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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律不可適用。

法律的可訴性是指當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到侵犯或濫用時,法律必須提供適當的救濟程序和手段,特別是特殊的法律機制,以便索賠者可以通過法院等特殊的司法機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或合法利益。

作為法律的特征之壹,法律的可訴性不是壹句空洞的口號,而是體現了法治精神的具體要求。

當然,法律的可訴性不能因為人們把它列為法律的特征之壹而自動實現,而是要通過壹系列觀念、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法律的可訴性應該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壹,尤其是在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中國的法治現狀來說,明確和強調法律的可訴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它不僅會帶來法律觀念的深刻變革,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建立自我雙向良性運行的法治體系的關鍵,是解決我國執法難、法律無力的困境的途徑之壹。

它的廣泛深入實施,將真正把法律交給人民,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法治主體,從而推動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理論上,所有法律都是可訴的。

只是現實中,中國的違憲審查還在討論,還在路上。

但它會來的。

此外,法律不壹定具有強制性和禁止性,但有時具有引導性和道德性力量。這壹部分在案件審理中往往不被直接援引為條文,但其法理及其背後的相關條文仍可被援引。這並不損害其可訴性。

法律是壹個龐大的組成部分,高度精煉,有不同的目的。如果法律沒有可訴性,就不應該忽視法律的其他含義。比如,很難寫出這些法律,因為它是不可訴的。這不是壹個法律人應有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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