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圖是真實的;
3.通知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
4.通知的形式符合法定條件;
5.其他合法有效的條件。合同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本合同於通知到達對方時依法終止,通知不限於書面形式。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
3.商業信譽的損失;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8條
當事人依照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其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債務,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