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壹定數額的加班工資,即勞動者工資的三倍。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此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保護中國勞動者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日常生活中與用人單位發生沖突,此時就要註意相關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