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考試的報名條件和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和相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明確要求報考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
考試科目的方法考試通常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其中客觀考試分為試卷壹和試卷二,考試科目為: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