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理學小品:“就法律而言,除了我的行為,我根本不存在,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這句話怎麽理解?

法理學小品:“就法律而言,除了我的行為,我根本不存在,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這句話怎麽理解?

法律是為行為而設立的,不關心行為主體的思想。

法律通過調整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系

法律功能的直接對象是人的行為。

答:馬克思的這段話深刻闡明了法律是調整行為關系的規範。法律是為行為而設立的,首先規範人的行為。對於法律來說,沒有行為控制就不可能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控。法律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還是行為,在法律史上存在爭議。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不是通過調整人們的思想來調整社會關系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建立和存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這種“社會關系”又以行為為條件,形成“行為關系”。行為關系是壹種社會關系,對外表現,通過人的行為發生。壹般來說,法律不以主體為區分標準,而以行為為區分標準。實現社會控制的有效途徑是通過調整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系。這也是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重要特征之壹。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規範,是社會控制的手段,通過有效調整人們的行為來調整社會關系。這段話說明,法律是以行為為區分標準的,是為行為而設立的,所以它首先作用於行為。對於法律來說,沒有行為控制就不可能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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