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空
1,法現鄭翔集群。
2、它有滲流體和特定的壹次性。
3,某壹類型,某壹類型的重復性。
4.自發的、自覺的、個體的和普遍的。
5.國家。
6.國家強制。
7.法律的階級統治功能和社會公共功能。
8.保護。
9.經濟基礎和階級意誌。
10,歷史傳統,外在特征。
擴展數據: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 * *發展規律和* * *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其研究範圍非常廣泛,主要包括法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的本質和作用,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創造和實現,法的價值等等。
名詞解釋
1.法律體系是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統壹整體。法律體系是由不同但相關的分支組成的知識體系。
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樣的,所以法學研究社會中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範圍是很廣的,從而形成了許多分支學科。這些分支構成了壹個有機的知識體系,即法律體系。
2.法理學是壹門在法律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系統闡述了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從整體上研究法律和法律現實的壹般規律,研究法律的產生、本質、功能和發展等基本問題。
3、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國家保證實施的強制力,體現統治秩序(即掌握國家權力的階段)的意誌,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體系。它具有規範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誌性和物質制約性的特點。
4.法的價值是法的客體(制度化客體)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