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機關在執行活動中所采取的執行依據、執行程序和執行措施應當合法。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判斷鑒定過程和結果是否合法,鑒定結論是否具有證據效力的前提。
2.公正的原則。
正義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受到平等對待,判決結果應當公平公正。在案件審理中,還應註意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給予他們平等的發表意見和辯論的機會。
3.自由的原則。
自由原則是指主體在活動中的意誌、自由和行為的獨立性,即主體在從事契約活動時,以真實身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誌,並根據自己的意誌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
實質上,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自己的意誌調整彼此的關系。
4.人權原則。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性取向、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權包括生命權和自由權、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工作權和教育權以及許多其他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5.有效性原則。
法律效力的壹般原則包括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原則。
憲法最具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