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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壹詞是誰首先提出的?

馬克思主義對法律起源的分析和闡述也有壹個逐步深化和發展的過程。1872年5月至1873年6月,恩格斯針對蒲魯東傳播的資產階級慈善家解決工人階級住房問題的改良計劃,撰寫了壹系列重要文章,先後在《人民國民報》發表,隨後又以《論住房問題》為題出版了單行本。在《論住房問題》中,恩格斯深刻剖析了蒲魯東解決住房問題的理論基礎——“永恒公平”理論,明確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解決住房問題總是有利於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的法律解決不了住房問題,並從正面科學地揭示了法律、法理學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內在聯系,分析和闡述了法律的起源。但由於科學資料和研究成果的歷史局限性,直到19的70年代末,人類學研究的快速進展,特別是劉易斯·亨利·摩根關於史前史的權威成果,才為解答恩格斯的疑惑提供了客觀條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摩爾根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撰寫的關於國家和法律問題的壹部傑出的馬克思主義著作,也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起源問題的壹部定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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