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持有認可的法學博士學位的人,可以通過考取法學研究生證書(P.C.LL .)獲得律師資格,但如果法學博士學位不是由香港的法學院授予的,則必須通過P.C.LL的轉換考試,才能進入P.C.LL..
持有認可法學博士學位的人士亦可參加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和臺灣省的法官及律師高級考試,以取得本地律師資格。香港三所大學都開設法學博士課程。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於2004年開設法學博士,是最早開設法學博士的大學。後來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也在2006年開設了法學博士,香港大學法學院從2009年開始開設法學博士。
香港法學博士項目學制為兩年(全日制)或三年半(非全日制),畢業生有資格入讀香港P.C.LL在香港,獲得執業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傳統途徑是完成P.C.LL。
由於不需要參加任何資格考試,香港律師的專業培訓主要集中在P.C.LL和實習期,而法學博士主要教授基礎法律知識。課程內容和教學目的類似於英國的普通專業考試/C.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