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平等”是指實質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是指形式平等;
2.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法律只能實現形式上的平等,而不能實現實質上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了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表現為普遍平等待遇,即要求平等對待所有人。法律上的平等是規範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