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分界線。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治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的,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且長期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