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賠償和補償差額如下:
(1)性質不同,賠償具有補充性和懲罰性;
(2)原則不同,以無過錯形式進行賠償是基於公平原則,賠償涉及過錯責任;
(3)定義不同,賠償多指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以貨幣補償為主,賠償和返還財產為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77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什麽情況下國家應該賠償?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